一、指导各艺术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指导各艺术中心剧种的研究与实践。
三、指导各艺术中心对非遗项目的传承与保护。
四、指导各艺术中心以守正创新为基础,创作文艺精品。
五、指导各类艺术剧种的均衡发展。
六、指导各艺术中心广泛开展“送戏下乡”惠民活动。
七、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