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领导下,指导市属院团贯彻执行关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发展方面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工作。
二、研究指导市属院团的自身建设、事业发展和规划。
三、指导市属院团艺术剧种的研究与实践。
四、指导推进市属院团对非遗项目的传承与保护。
五、统筹指导市属院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六、统筹推进市属院团相关艺术品种均衡发展。
七、研究市属院团相关艺术门类的薪火传承。
八、统筹推进市属院团在守正创新的基础上,多出精品。
九、统筹规划市属院团为繁荣省会人民文化生活和演出市场的各项工作。
十、指导市属院团广泛开展“送戏下乡”惠民活动,以文艺为群众服务。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