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领导下,指导各院团贯彻执行关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发展方面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工作。
二、研究指导文艺院团的自身建设、事业发展和规划。
三、管理、指导各院团艺术剧种的研究与实践。
四、指导、推进对国家级非遗项目的传承与保护。
五、统筹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
六、统筹推进各艺术品种均衡发展。
七、研究各类艺术的薪火传承,培养担当使命之才。
八、统筹推进艺术在守正创新的基础上,多出精品。
九、统筹规划为繁荣省会人民文化生活和演出市场的各项工作。
十、指导各院团广泛开展“送戏下乡”惠民活动,以文艺为群众服务。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